2、如何使用「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功能,提交超過支援上限的證明文件,或提交補充文件?
在遞交申請時,如遞交的證明文件經壓縮或合併後,檔案的大小或數量依然超過電子表格支援的上限(電子表格支援上載10個檔案,總容量為10MB),又或在遞交申請後需要補交文件,申請企業可使用電子表格的「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功能上載文件。
申請企業需按此重新進入電子表格系統,在首頁點擊「填寫新表格」,再選擇「遞交補充證明文件」。
請在「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前備妥相關的「電子表格參考編號」(以「TID001」開首)或「申請編號」(以「E」開首)、商業登記證號碼,以及按常見問題D1所指定格式儲存的所需證明文件 。
在成功遞交證明文件後,申請企業可列印或下載「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遞交補充證明文件記錄」作日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