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有關在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企業應如何計算活動日期以避免逾期遞交實報實銷申請?
一般而言,申請企業須提交於電子平台/媒介進行有關活動的服務合約副本,以顯示其活動推行時間及其他詳細資料,並按此計算遞交申請的時限。
有鑑於電子平台/媒介活動形式、推行時間及計算收費方式並不統一,如有關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沒有向申請企業發出合約,本署將按個別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發出的發票及/或收據上所覆蓋的活動時間計算遞交申請的時限。
如企業在同一電子平台/媒介於不同時段進行推廣活動,有關營辦商或會就同一推廣活動的不同活動時段分別發出相應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企業可於一份申請表格就相應活動多於一張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資助,惟申請企業須確保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均符合申請期限(即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署方會分別按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決定申請是否逾期,並就已逾期的有關發票及/或收據所申報的開支不作考慮。
例子
申請日期:2021年6月30日
申請企業於以下不同時段於某大型電子平台進行推廣活動,該電子平台營辦商只向申請企業發出覆蓋相關推廣活動時段的發票三張。申請企業於一份申請中提交了該三張發票,由於當中第一張發票已逾期,故署方在處理申請時只會考慮第二及第三張發票的開支。
發票上的活動日期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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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 已逾期3天,有關開支不獲考慮。 |
2. | 2021年4月29日至5月9日 | 未有逾期,有關開支將獲考慮。 |
3. |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