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企業符合資格申請「市場推廣基金」(基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即可申請:

  •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1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 / 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就基金而言,「企業」指以圖利為目的而從事任何形式的業務的法人。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並不符合資格。

此外,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可要求申請企業提供相關文件,證明企業在申請資助期間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工貿署會參考不同因素以考慮申請企業是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註:
1. 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如上市企業的附屬公司並沒有上市,亦合資格申請資助。